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法定监护的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幼儿学籍档案监护人应该是哪些人
1、幼儿学籍档案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