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居住,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不符合要求一般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