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进行庭前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由此可见,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是法律程序要求。
庭前调解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二是容易调解和好,由于庭前调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调解,可以邀请亲朋劝解;
三是协议便于履行,由于调解是出于自愿,双方对结果也认同,使得协议不仅当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