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