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