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具有严格的条件,不具有任意性,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维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具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情形的对应机制。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书面通知;但劳动者无条件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