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前检查的项目来看,以下疾病结婚的,可以算可以撤销婚姻:1、一方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一方有指定传染病的;3、一方有精神病的。以上3类疾病,可以算作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告知的,另一方在知道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应当在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