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注销规定具体如下:1、两个户口注销时,对于户口多次迁移以及迁入手续不规范而出现的重复户口,按照两个户口登记先后顺序注销后登记的重复户口;2、对于重复户口原因无法查明,且又找不到原始资料的情况,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保留其中一个户口,在注销另一个户口时应该确保没有违法行为方可注销。重复户口若是需要注销时,要求公民带上需要注销一方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注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即可,注销以后该户口所办理的所有资料被视为无效资料。双重户口不让注销原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