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二者在法律上不产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可以随时离开工作。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已明确表示未来会签订合同,并且已将有关职位交予劳动者,此时劳动者随意离开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能会违反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信赖利益,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