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是有用的,但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申请的方式是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复核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1.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怎么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的申请方式: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提醒,申请所需资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的结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可能有以下两种结果: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