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应召入伍,其户口首先就从籍贯地注销,其身份已经注入部队,部队会给其设置士兵或者军官号,这就是其证件号码。
2002年,施行了现役军人身份证条例,但那也只是部队与籍贯地的一次注册,仅仅是给现役军人一个身份证号码。
在军人的档案内,有一张就是“军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表”,上面有入伍前所住地的公安机关确认的“身份证号码”,这个号码与平常的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
所以,军人是没有身份证的,其相关军人证件(士兵、军官、文职干部证)所包含的内容信息及作用,与公民身份证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