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
2、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
医疗保险中公司缴7.5%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