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狭义的无权代理在客观上没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而表见代理具有。其次,两者的保护的出发点不同,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表见代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后,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若被代理人追认的则确定有效,被代理人拒绝的则无效。而表见代理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