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应该计入公摊面积的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_x000D_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_x000D_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x000D_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