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债务人起诉,一种是债权人起诉。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债务人对以债权表登记的债权有异议时的起诉,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起诉是债权人的,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者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不服,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