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规定:
(一)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二)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一、农村偷树怎么处理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幼树种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罪是以蓄积量或者以幼树株树来确定定罪起点的,同时,该条中“或者”一词表明,在“10至20立方米”和“幼树500至1000株”两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只要达到其中之一的标准要求便可构成滥伐林木罪。所以,本案判定吉某的行为,要么以蓄积量来定罪,要么以幼树株树来定罪,显然,本案被滥伐林木的蓄积量6.4765立方米和幼树480株,都没有达到滥伐林木罪的定罪标准。此外,不能采用当然解释方法来解读有关幼树的规定。
三、无砍伐证砍树多少可以立案
无证砍伐树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无证伐木超过一定数量就是犯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自己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