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天津市滨海新区对企业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连续三年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法律依据】:
《天津硕士人才补贴政策》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在新区范围内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
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按年度进行审核和发放,每人连续3个年度。
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对象包括: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申请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与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三)2017年1月12日以后落户滨海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