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实收养关系的规定认定标准是收养人收养孩子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但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并且和被收养的孩子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终止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