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智慧房屋”-“居住证办理”功能自助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签注手续。申办人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入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