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审结;对于一审不服需要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通常会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等原则考虑,所以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会比较谨慎。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就是案件比较复杂,因为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六个月内审结,实践中很多这类情况,如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