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自建房,并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
2.若是婚前女方父母出资建房,并且只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认为属于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也属于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