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批准逮捕决定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书面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和证据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依法应当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