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代书遗嘱的具体形式,所有代书遗嘱理论上是可以文印的,但是前提是文印人就是代书人,满足代书人的所有要件。具体来说: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可以采文印的形式。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2、但是在现实中因为文印的代书遗嘱的文印人有时不是见证人,这就使得代书遗嘱有瑕疵而被认定无效,这一点在证明的时候有时也确有难度。所以最好严格按照一般有效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要挑战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否则代书遗嘱很容易被认定无效。
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确实存在着一些人员瘫痪在床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没有办法自己进行遗嘱的订立,因此是可以找别人进行代为书写的,这其实就是我们国家法律中规定的代书遗嘱,但是也是需要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的。
一、遗嘱的法律形式包括哪些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打印而成。
针对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针对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