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是浙江省政府为了加强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监督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颁布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于2013年颁布并实施,为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制度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和企业形态的不断变化,原办法已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浙江省政府针对现有问题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失信行为的标准和种类,二是增加了失信信息的公示途径和方式,三是增加了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其中,对失信企业的市场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投资入股等领域。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和免除惩戒。综上,新修订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守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将失信信息纳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其他有关活动的信用评价和商业信誉度评价中,并对失信信息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