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
收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单身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条件:单身的人可以领养小孩,只是单身的人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办理登记所需材料:1、家庭户口簿;2、身份证;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5、捡拾经过证明;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收养人收养孩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登记流程有申请,审核、评估,登记三个程序:
1、申请。
收养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审核、评估。
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以下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
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融合的时间不少于30日。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登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单身公民收养条件
首先,单身男性在国内要想收养孩子,必须自己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简单来说就是严重的精神病、无法治愈的疾病之类的。其次,被收养人必须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孩子,该男性与收养的女孩年龄差必须在40周岁以上。一般情况下,单身的人只能领养一名小孩,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单身可以收养孩子吗
单身满足条件就可以收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