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程序有: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3、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效力的。
婚姻无效必须由法院判决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