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签字的。“签字”生效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并在调解记录上签名或捺印,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送交与送达不同,送交方式多,而送达则应适用《民诉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第九十条第一款(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后,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这条司法解释的精神,在适用简易程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即使在调解协议上同意签字后而反悔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当事人若不领取调解书,不影响案件的执行,民事调解书可以邮寄、留置送达,因为此时调解书在签名之日起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