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传唤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1、派出所传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刑事传唤: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治安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八小时。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1)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2)如果说公安机关在现场发现了违反犯罪的嫌疑人后,也是可以在出示证件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的,那么在公安机关进行口头传唤时也是需要将传唤的理由以及依据告知被传唤人的,如果说被传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是逃避传唤时,也是可以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