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入伍前系本地居民,退伍、转业后凭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者当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补报落户。(二)入伍前不是本地的军队退伍转业军人,以投夫(或投妻)理由安置落户的,可凭《结婚证》、本地一方户口簿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三)不以投夫(或投妻)理由变籍来本地安置落户的,需凭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者当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及原籍派出所证明本人基本情况并且已入伍注销后,经当地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批,再由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补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