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只有欠款合同,没有欠条或者借条,债权人也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需要注意,涉案的借款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法有效的欠款合同,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适格的民事主体,法律并没有限制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欠款合同的资格;2、欠款合同是在协商一致、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做出的。只有意思表示真实的欠款合同,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3、欠款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欠款合同,能够作为债权债务纠纷的有效证据。当事人可以拿着合法有效的欠款合同,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有关诉讼。具体受诉的人民法院,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人民法院、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