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GB 32459-2015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32460-2015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32157-2015 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7956.12-2015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7956.14-2015 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7956.6-2015 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31252-2014 防火监控报警插座与开关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31247-2014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五项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三款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