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重病离婚,另一方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的办法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例如患病一方在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可以向分到房屋的一方请求暂时居住在原房屋,不予搬离。法院经查实符合情况的,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