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指导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内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