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同时拒不执行的,会被进行信用惩戒。当事人欠钱不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还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会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当事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对工作和生活会造成影响的,比如去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会以信用不合格的理由不予发放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