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4年深圳社保费最低缴费基数为2360元。社保费上调金额为:非深户二档、三档上涨37.74元,非深户一档上涨37.75元,深户一档上涨39.35元,“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不同时间点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最低工资”等数值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7647元/月、11620元/月 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