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务公开应公开的事项
1、社区“两委”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2、社区常年性财务收支、内部往来余额、各种集资和重大事项财务的收支情况;
3、社区集体土地、企业和山林等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情况;
4、城乡医保征缴和征兵、招聘录用干部;
5、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的面积、价格、费用情况;
6、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款物兑现情况;
7、社区内“一事一议”筹资情况;
8、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资助的款物使用情况;
9、社区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和年终考核奖惩情况;
10、居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
二、居务公开的程序。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居民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两委”会议决定;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接受居民对公开事项的询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予以纠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确保居民群众有效行使“全程知情权”。
三、居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必须及时公开。
四、居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以居务公开栏形式为主,还可以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小组会议、群众座谈会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居务公开的内容应抄报给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