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属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措施之一,处罚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罚款数额按法律规定执行。
罚款是否是强制措施
罚款不是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治安拘留是否属强制措施
治安拘留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措施。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罚款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不属于,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增加罚款是否是刑事强制措施
增加罚款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只包括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和逮捕,并不包括增加罚款。
检察批准逮捕是否属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逮捕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所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就属于已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