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二期士官结婚年龄有限制,男子25周岁以上,女子23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军队鼓励晚婚晚育,禁止违法生育,达到晚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一、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另外二级士官现在是取消了的。中国军队中级士官现区分为上士、四级军士长两个军衔,
二、1.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3.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买户口。
军官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