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案子到了检察院一般三个月可以结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案子移交检察院不是一定等于结案,应分情况讨论。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的话,就可以结案。如果检察院认为要继续起诉的,就不能结案,要将相关证据材料送往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判决。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有检察院提起公诉,以下案件可以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