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没有立案警察会管的。报警以后公安局不立案,说明这个案件不够,刑事标准不够立案的标准。所以也就没有办法继续查下去。既然不予立案,那就说明这件事情构不成立案标准或者超出了范围。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报警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或者可以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具备条件包括如下:
1、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这一条件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对某些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如:故意伤害只是造成了轻微伤,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一般不会立案;诈骗、盗窃等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构成犯罪,达不到的也不会立案;
(2)要有一定的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这个时候的证明条件并不需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但报案人也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就一定会立案,还要满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在以下情况下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