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代书遗嘱: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2、立遗嘱人表述,代书人记录;
3、代书完成后,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传阅;遗嘱人审阅全文后,直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之后,代书人应注明年、月、日、地点,并注明代书人的姓名;
4、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字。遗嘱人不写字的,应当按照手印代替,代书人应当在手印前写下遗嘱的姓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