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_x000D_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_x000D_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_x000D_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_x000D_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_x000D_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_x000D_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