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丧失劳动力分三种:1、完全丧失劳动力: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般五级到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3、部分丧失劳动力:一般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