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档案丢失首先需要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一定要加盖公章,注意:有工作单位的找工作单位开这个证明,如果是在学校丢失的,由学校出具,如果是在人社局丢失的,由人社局出具。
2、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到学校盖章并签字。
3、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材料一一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有的文件可以打印盖章,有的则只能复印盖章。
4、补好以上资料后交给学校审核,审核之后学校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并且密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