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且买受人已交纳“定金”,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定金,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将定金退还买受人。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的房屋销售证明后,方可收取购房人的定金,定金相当于罚款。即购房人不履行购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的,双倍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