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2、婚前一方租赁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贷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租赁权的;
6、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承租房屋拆迁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7、夫妻双方投资联合建设或联合购买的共有房屋;
8、一方将租赁单位的房屋交回单位或者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行换房的;
9、婚前双方公房,婚后合并换房;
10、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租的公房,如果面积大,可以分开使用,可以分开租;可以分别租房或者承租人给对方解决房屋的,可以允许。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离婚后确实没有房子住,自己解决房子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者判决没有承租权的一方暂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当支付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等必要费用;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租赁的公房无权租赁,另一方租赁确实有困难。如果租赁的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