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方法的基本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属于公安一家管理,2008年6月1日禁毒法出台后,到2009年初,全国各地的司法系统管理的劳教所也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并逐步收治强戒人员。一般情况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先在公安那边收治几个月(一般不超过半年)后送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不超过二年)。
强制戒毒可以提前结束么?
可以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