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债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持法院的相关文件办理债务人车辆过户登记。
一、债务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债务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理由如下:
1、债权人一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债务人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人;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欠钱长时间不还怎么办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还时,法院或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等。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5、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借款协议或借据;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三、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怎样获取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第一,可由债务人自行申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执行措施”这一章中规定了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即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但是对于一心想逃避债务、隐瞒财产的债务人来说,这样的规定对其产生的约束力显然是不够的,在欠款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违法成本相对于债款而言要小得多,很多债务人不惜铤而走险。
第二,由法院负责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划拨、边检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现实中法院对于债务人的了解少之又少,仅仅依靠公开了解到的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的范围内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有较大的局限性,债务人也容易转移财产。
第三,靠债权人提供。债权人与债务人长期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自然会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从借款前的审查到贷后的监督,对于债务人财产的多少,资金的流向,从事的业务、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等情况的了解都比法院更为深入透彻,因此债权人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进行取证调查才能更好地发现债务人财产。
1.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仅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登记财产、股票、基金、债券等财务信息,还应当提供债务人的户籍信息、住址、工作单位、家庭关系、社交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虽然与债务人的财产无直接的关系,但通过这些信息可能查出债务人隐匿的财产或是转移财产的去向或证据。特别注意的是债务人已婚的,还可以提供其配偶的财产信息,如果能认定其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亦可用以执行来清偿债务。
2.在必要时债权人也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来避免债务人财产的转移或灭失。除公检法进行调查取证外,债权人也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调查,其法律依据在于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允许不违反规定第68条的私人录音和录像作为证据,而鉴于有时候私人的调查往往比法院的调查更有效、获取的信息更多,因此债权人在促成财产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