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到基层调研应确定明确的调研主题。调研指导工作,既要发现成绩也要发现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应当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委领导调研时,应严格控制共同参与调研的人数,按照调研主题的必要性确定参加共同调研的人员,调研地的卫计单位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二人。调研考察时的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超规格的住房安排,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水果。
【法律依据】:
《来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调研考察
(一)到基层调研应确定明确的调研主题。调研活动应当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现场)、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调研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不得为调研“踩点”,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防止调研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委领导每年抽出3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科级领导每年要抽出20天左右的时间到基层调研。调研形式包括经常性调研、到基层驻点调研和统一安排的集中调研。
(二)调研指导工作,既要发现成绩也要发现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应当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调研发现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委党组报告。
(三)委领导调研时,应严格控制共同参与调研的人数,按照调研主题的必要性确定参加共同调研的人员,调研地的卫计单位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二人。
(四)调研点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应当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调研点没有高铁或者动车通达的,可以集体乘坐市机关事务局车管中心公务用车或者在公车租赁平台租车,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调研考察时的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超规格的住房安排,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摆放水果。
(六)到基层调研期间,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水牌、电子屏幕及横幅),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摆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
(七)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但不得接受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注意节俭、不能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
调研考察期间,应当按照规定主动结算食宿费用,到乡镇开展调研的,应当主动执行乡镇公务“零接待”制度。
(八)调研考察期间不得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能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