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嫁妆不属于彩礼的一种,且嫁妆和彩礼是两种不同的结婚礼金。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而嫁妆则是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双方的主体不同,一个是男方,一个是女方。性质也不同,一个是聘礼,一个是陪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